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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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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 图解行政复议流程
☆图解行政复议流程☆
申
请
阶
段
申请的基本条件:
1.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(对不作为申请复议需提交请求作为证据)。
2.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权益。
3.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复议请求及相关证据、理由(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 的规定不合法可一并提出审查;认为符合国家赔偿的可一并提出赔偿)。
4.在申请期限60日内。
5.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等材料。
↓
受
理
阶
段
1.补正:对申请材料不齐、表述不清等情况,复议机构5日内书面通 知申请人限期补正(逾期未按要求补正视为未申请)。
2.受理:对符合受理条件的,7日内向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发送申请书 副本和《提交答复通知书》并抄送申请人。同时审查并通知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。
3.转送:对符合规定但不应由本机关受理的,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向有权机关申请;符合转送条件的直接转送并告知申请人。
4.不受理:对不符合条件的,5日内发出《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书》。
↓
审
理
阶
段
1.被申请人接通知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。
2.视情况追加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。
3.对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,依法处理;无权处理的,7日
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,同时通知当事人复议中止。
4.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、适当。
5.视情况组织当事人调解。
6.视情况赴现场调查核实事实、组织公开听证等。
7.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,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日。
↓
决
定
阶
段
1.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,批准后发出《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》结案。
2.视情形作出驳回申请、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、 责令限期履行职责、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、确认具体行政 行为违法或无效、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。
3.复议机关发现执法问题发出《行政复议意见书》;复议机构发现“规 定”问题发出《行政复议建议书》。
↓
送
达
阶
段
1.制作送达回证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。
2.结案归档。
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一月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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