渝府发〔2008〕号
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
聘任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
各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,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,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努力建设法治政府、服务政府、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,根据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和日常法律顾问工作的需要,市政府决定聘请以下8位同志任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:
陈 彬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、党委副书记、教授、硕士生导师
陈德敏 重庆大学副校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刘 俊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、党委常委、教授、硕士生导师
高绍先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、西南政法学院原院长
张正德 重庆市委党校教授、法学教研部原主任
郑传坤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、教授、硕士生导师
张新民 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曹明德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
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政府任期一致,可连聘连任。
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联络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。
二○○八年六月三日